(网经社讯)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这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子,而阿里巴巴也成为了第一家因垄断被罚百亿的互联网公司。该笔罚单则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最大一笔罚单,超过了之前2015年高通被罚60.88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方兴东表示:
首先,围绕平台二选一近十年摇旗呐喊今天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二选一行为简单粗暴,明目张胆,这么多年毫不收敛,可见反垄断是多么不容易。尤其是超级平台以各种方式将权力扩展到公共领域,不同程度地“控制”媒体、学术、行业研究,甚至立法、司法。今天的判罚结果,告诉我们,坚持价值观,做对的事情,是有价值也有希望的。
(网经社注:图为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方兴东)
其次,罚款182.28亿,一举超越2013年针对高通的60.88亿元罚款,刷新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处罚的最新记录。毫无疑问,这次判罚比起此前很多次“几十万”级的顶格罚款,威慑力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次判罚堪称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历史开天辟地的里程碑。也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的反垄断胜利,是中国反垄断第一次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确立自己的法律尊严,第一次宣示自己的存在感。第一次真正明确有力地告诉每一个市场竞争者:有反垄断法,滥用垄断就可能付出巨大代价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天条,容不得轻易践踏。
第三,也有遗憾。最大的遗憾就是处罚来得太晚,其实2015-2016年时候阿里巴巴就理应得到这份“奖赏”。那么,阿里巴巴早就会改弦更张,产业界就不会长期深受其害。而且,阿里自身早早自我纠错,今天就不至于遭受如此严重的“硬着陆”。
第四,依然有着忧患。垄断在今天中国互联网已经根深蒂固,在全球互联网也根深蒂固,只是中国更为严重。就像任何顽疾一样,没法通过一次性的药物“一抹了之”,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重任也没法“一罚了之”。这次处罚的最终效果还值得我们继续观察,法律的最大威力还不是处罚有多狠,而在于真正具备应有的威慑力,让人不敢以身试法。
第五,不管如何,4%的处罚也是开创了历史,可以让滥用垄断的巨头感受了真正的肉痛,是有真正惩戒力的。对于其他长期也存在滥用垄断的互联网巨头们,无疑是有警示作用的。此案必将引发全球影响,开始确立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在全球范围的相应地位。商业创新固然是大国竞争的焦点,制度创新更是大国竞争的深层次较量。数字时代,超级平台的治理将成为制度创新的制高点之一。在中美欧同时开启的互联网反垄断大潮中,虽然我们是反垄断的后来者,但是,借助我们的制度优势,中国能否脱颖而出,值得我们热切期待。
阿里这次创纪录的判罚仅仅是反垄断的一个开端而已,更是解决平台治理问题的一小步而已。反垄断法只能针对个别突出案件,实施事后的处罚和纠正。但是,对于当下互联网平台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却效果有限。尤其是对于超级平台,如何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时候,能够对平台本身事实上强大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反垄断法鞭长莫及的。超级平台越来越成为广大社会民众和广大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但是也越来越成为不可承受之重。中国很需要类似欧洲《数字市场法》这样的制度创新,使得对超级平台的监管能够从事后前移到事前。能够让超级平台在日常中就明晰自己的独特责任,总之,驯服超级平台,让超级平台从“野马”成为“良马”,这是全球都面临的制度创新挑战。
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罚决定书》中有着不少细节,尤其对相关市场的界定,简单有力,避免了当年“3Q大战”对相关市场的打太极行为。对于2015年以来二选一的具体行为,也调查得比较清楚。然而,对于二选一的危害和违法所得等计算,还是一道未解的难题。市监总局对阿里巴巴的《处罚决定书》代表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实质性的进步,值得一读。
应该说,这是一篇令人振奋的“急就章”。虽然来的略晚且对损害、违法所得等更深入的量化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但是,显然有了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平地一声雷的效果。而且体现了力度,第一次展现了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尊严,也必将为中国在全球互联网反垄断浪潮中确立影响,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中美欧互联网反垄断同时掀起,但是,比起美国和欧洲,中国互联网滥用垄断之广、之深,尤其超级平台在媒体、学术、社会甚至司法等公共领域的资本扩张,无疑要严重得多,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之路依然任重道远。